水专项办函〔2009〕71号
水专项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水专项每年需要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认真做好2009年度工作总结,编制项目和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主题专家组和总体专家组在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基础上分别编制主题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应包括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执行情况等(编制格式见附件)。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12月31号之前将项目2009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各课题2009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纸版、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报送主题专家组和总体专家组,抄送水专项省级协调领导小组。主题专家组和总体专家组于2010年1月20日之前将主题和水专项2009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纸版、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张 洪、徐成
电 话:010-66556639、66556641
传 真:010-66556642
Email:shuizhuanxiang@yahoo.cn
地 址:北京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水专项项目(课题)2009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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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