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关于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9-12-22

水专项办函〔200973

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各有关省级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和建设厅(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研究制定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的通知》(国科专函〔200911号)要求,按照《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若干工作规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应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专项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水专项“十一五”组织实施情况,抓紧研究提出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是水专项的攻坚阶段,编制好“十二五”实施计划是实现水专项总体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总体专家组、各省级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积极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二、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水专项总体目标和技术路线不变,进一步强化流域层次的顶层设计,结合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凝练“十二五”研究目标和任务;不断创新专项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三、在水专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省级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求建议,总体专家组研究提出“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为强化流域顶层设计和矩阵式管理,应吸收流域规划专家、地方推荐专家和企业代表参与实施计划编制。

四、总体专家组作为水专项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战略规划的研究成果,分析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水专项实施的重大科技需求。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地方管理部门、重点流域规划和实施部门的意见,将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与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紧密衔接。紧紧围绕水专项总体战略目标,凝练“十二五”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形成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

五、各省级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参与专项实施计划的编制。要针对制约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水污染治理的重大瓶颈问题,结合实现流域治理规划目标,提出地方重大科技需求;选派熟悉流域情况的专家参加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并对“十二五”专项实施计划提出建议。

六、重要时间节点安排:12下旬,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召开“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动员会,部署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20102月底,总体专家组编制形成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稿,报水专项管理办公室;3月上旬,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征求咨询专家组、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省市及其他关单位对实施计划的意见;3月下旬,水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十二五”实施计划,通过后于3月底前将报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联 系人:徐 成

联系电话:010-6655664166556642(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专项 十二五 实施计划 编制 通知

 送: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大专项办公室、水专项主题专家组

  字号:[   ] 更新日期:[ 2009-12-22] [ 打 印 ] [ 关 闭 ]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技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机关电话号码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9132号